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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的格式及协议书无效条款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4-12-02 14:08)    点击:204

  离婚协议书的格式及协议书无效条款

  离婚协议书的格式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如果没有子女,则可以不写或注明双方无子女;(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如果没有财产或债务,可以写无共同财产或共同债务;(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离婚协议书范文中最重要的条款是双方自愿离婚,如果有需要抚养的小孩,一定要约定小孩归谁抚养。

  离婚协议书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所)登记结婚,现因××××××××××,双方感情却已破裂,无法继续

  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自愿

  达成协议如下:

  一、位于 ×××××××的房产(建筑面积: 平方米)是甲方婚前购买,离婚后归甲方所有,房产内全部家电、家私也归甲方所有。乙方自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周内搬出。

  二、甲、乙双方的婚生子女×××归甲方抚养,乙方每月给×××生活、教育费××元,直至×××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

  三、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银行存款××××,×××公司股票(价值×××),离婚后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元人民币的欠款,离婚后该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清偿。

  五、本《离婚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六、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七、儿子陈××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xxx元,在每月xx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 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八、陈×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李×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李×协商,达成一 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离婚协议书涉及的哪些条款无效

  一、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二、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最高司法机关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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